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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学校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学校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为了对学生、家长和社会负责,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防止各种传染病在学校发生和蔓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消毒隔离制度。一、日常环境卫生1.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2.教具要保持清洁,定期要消毒、清洗。3.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室内湿式打扫,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有防蚊、防暑设备。4.厕所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5.饮水设备。直饮水设备按《上海市中小学校校园直饮水工程建设和维护基本要求》(沪教卫体[2013]15 号)等相关要求执行消毒。每日对直饮水设备进行清洁,并对每个水嘴进行消毒。6.食堂卫生。中小学食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餐桌使用前应清洁消毒,一般在使用前半小时进行。餐(茶)具和熟食盛具应专用或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7.其他。根据物体表面被使用或接触的频率,确定日常预防性消毒的频率。经常使用或触摸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窗把手、台面、桌椅、 扶手、水龙头、茶水桶外壁、电梯按钮等。无明显污染时,可每周清洁消毒2到5次,并保持这些部位清洁干燥;受到污染随时清洁消毒。不易触及的物体表面可每周清洁消毒1次。二、消毒隔离措施(一)原则及要求1.如果学校已出现疫情,对感染者迸行隔离并第一时间上报,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停止去专用教室上课,停上所有兴趣课。2.隔离时间以疾控规定的医学观察日为准,病愈后要有医院传染病科医生证明,由学校检查后方可进教室上课。做好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的消毒工作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揩擦消毒(有效含氯量500mg/L),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要重点消毒,增加消毒次数,用含氯消毒液揩擦消毒。(二)具体落实1.呼吸道传染病处置(1)隔离病人后开窗通风,室內扫除,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室内空气:通风换气是关键,必要时进行药物消毒。物体和地面:湿式打扫是关键,必要时进行药物消毒。(2)对病人分泌物、污染物用消毒粉消毒。保洁人员之前进行专门培训。(3)学生根据疫情用盐水漱口或服药,用紫外线照射消毒。2.消化道传染病处置(1)病人隔离后,将呕吐物、排泄物需用漂白粉覆盖30分钟然后再进行处理;(2)病人接触过的物品、用具用消毒液擦拭;(3)病人用过的物品,可阳光暴晒4-6小时;开水煮沸30分钟或焚烧。特殊传染病由防疫站消毒。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2020年2月14日 -
2020-03-19学校环境卫生清洁管理制度学校环境卫生清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收集清运与清扫保洁工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环境卫生清洁管理制度。一、保洁工作制度:1.工作责任:保洁员对卫生责任区内每天所产生的干、湿等垃圾,按照划分的责任管理区按时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早上普扫彻底,上、下午巡回至少2次保洁。同时也要对违规投放垃圾、随处丢弃废弃物等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并对违规学生进行劝导,讲解保洁制度,以达到宣传教育目的。2.工作标准:保洁人员必须达到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做到四净(路面净、绿化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地净)。3.工作时间(可随季节作适当调整):一般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6:00——16:00。证大校区学生放学较晚,每天安排一名保洁员值班,三校区特殊情况另外通知。证大校区保洁员每天上午7:15——7:30;中午12:00——12:30值勤(检查学生的分类垃圾质量并督促绿色小卫士按要求记录)。做到早上7:30前完成普扫一次,其他时间为循环往复的清扫保洁。4.工作纪律:保洁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口罩。二、垃圾清运制度:1.负责垃圾清运的保洁员每周一、三、五下午16:00左右将分类垃圾运到指定地点,不得将垃圾随意放置于地面,确保垃圾车能清运。2.门卫做好垃圾清运登记,保洁员配合上级部门不定期抽查和巡查。3.保洁员定时做好垃圾桶卫生保洁工作。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2020年2月 -
2020-03-19校园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校园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做到及时、有效切断传播途径,并预防和控制其他传染病的续发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 范》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消毒隔离工作的通知(沪卫计疾控[2017]6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一、卫生检查标准(一)教室卫生1.室内空气清新,每节下课均开窗通风并有记录,温暖季节宜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2.讲台桌面洁净,无灰尘,无污迹,物品摆放有序;黑板不乱画乱涂。3.室内灯具干净,墙围无灰尘,公物管理得当,器物摆放整齐。4.门窗玻璃明亮洁净,门框、窗台干净。5.天花板、墙壁洁净,无灰网、灰尘、污迹、污印,不随意乱贴乱画。6.地面清洁,无灰尘、杂物、痰迹、污迹。7.卫生洁具摆放整齐,垃圾、废水及时清倒。8.桌椅整齐清洁,桌面书籍摆放整齐。(二)清洁区卫生1.地面清洁,无垃圾,无卫生死角,教学楼区域应拖地。2.花坛、树坑内无杂草杂物。(三)个人卫生1.在传染病易发期间,出现感冒、发热等症状,需去医院进行诊断,无传染可能后方能进校。2.如出现呕吐等情况,需去医院进行诊断,无传染可能后方能进校。3.在下课后、饮水前、进食前、如厕后需及时用流动水加洗手液洗手。4.保持个人卫生清洁,手指甲及时修剪,衣物及时更换,换下的衣物及时清理。二、清洁卫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1.每学期以班为单位,学校配发必要的劳动清洁工具。2.坚持对各教室、清洁区每天一小扫,每周五大扫除制度。3.卫生打扫的具体时间每天午餐后,保洁时间为全天。4.逢大扫除时各班主任要周密安排,现场指挥,保证打扫质量。5.全体师生要树立爱校如家观念,时刻关注本班清洁区、教室卫生状况,坚持随脏随扫,时刻保证学校清洁卫生。三、清洁卫生管理检查及上报要求1.每天两次保洁的卫生检查由大队部组织学生负责检查,记录。2.每周大扫除,由德育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3.每月学校将卫生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纳入班级考核。4.如出现个人卫生不合格者,由班主任进行教育,并联系家长进行沟通解决。5.如出现传染病可能,班主任及时告知卫生老师,由卫生老师进行上报处理。班主任联系家长做好病情追因,同时上报卫生室进行登记。6.卫生老师接报传染病后,应及时告知分管领导,逐级上报。并由卫生老师通知所管辖的社区医生进行跟进处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进行上报,做到及时、全面。上海市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2020年2月 -
2020-03-19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更为能够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一、疫情报告小组:组长:张玉姝、潘月斌组员:全体行政、各年级组长、班主任。二、具体措施:1.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主要报告员(三校区卫生老师),疫情报告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疫情报告员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极强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校领导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社区服务中心、安全事务管理中心,教育局卫生科)。——疫情报告员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校领导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社区卫生部门。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校内发生传染病,每一位教师均为义务报告员,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第一时间告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由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与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联系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传染病出现须发和多发病例。3.班级发生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班主任及时报告保健室。卫生保健老师追查病因后,班主任立即组织学生开窗通风,在卫生保健老师指导下做好相关消毒隔离工作,同时与家长联系,学生立即隔离就诊。4.在疫情上报规定时间内,校卫生室立即采取相应消毒隔离等措施,做好疾病防治知识指导和密切接触人员的观察工作,及时发现疾病早期症状,并对密切接触人员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5.班级中发生同样传染病3例以上,应联系德育处、教导处采取措施,将整个班级学生隔离到非教学区。必要时在校门口晨检以防止病原进校及传播,停止该班级的一切公共教室活动。6.卫生室做好患者随访,隔离期后返校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执行。同时,德育处、班主任、心理老师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7.保健室做好疫情的登记处理记录,协助疾控中心开展病原学调查。8.德育处及时下班级,收集未上课学生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生病状况,对传染病做到防患于未然。9.学校疫情报告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员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0.学校传染病疫情即时进行直报,同时由疫情报告员汇总登记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上备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2020年2月 -
2020-03-19传染病防治宣传制度传染病防治宣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市、区卫生局、疾控中心、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要求,我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校传染病防治宣传制度。一、宣传教育1.学校卫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教,依法治卫依法办事的原则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学校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学生流行病、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师生员工一齐抓的良好氛围。2.切实开展好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学校每学期开设一堂健康教育课,排入课表,保质保量,上足40分钟课时,了解流行病、传染病的有关知识,增强防患知识。同时要利用学校教育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利用黑板报、讲座、广播、各班小报、升降旗仪式、校会等各种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做好师生的防病治病宣传教育工作,让师生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3.班主任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相关情况对学生加强流行病、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4.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帮助学生纠正吃零食的不良习惯,加强学生良好的行为的养成教育。二、坚持预防为主方针1.学校人群集中、最容易暴发传染病和流行病,应高度关注。随时掌握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2.教育学生平时要讲究个人卫生,不共用生活用品。保持教室内空气流通,定期消毒。配合卫生局、疾控中心,每学年对学生有组织地进行体检工作。3.流行病多发期,严格开展晨检制度,及时报告检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传染病消除在萌发之中。对校外人员进校要严格监视控制,防止流行病传入校园。对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根据医师对其患传染病的种类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在治愈前不得到校上学。凡患有各类传染病的教师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承担教学任务。4.定期对公共场所、厕所消毒,特别是卫生死角。三、主要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学校教务处、总务处、后勤处、办公室四方联合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开展各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宣传,提高师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2.针对季节特点、疫情动态、校内实际及时向师生进行疾病预防、饮食饮水的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健康教育等知识的宣传,并 向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的有关要求,对家长进行营养知识的教育等。3.将传染病的预防纳入长效管理。在传染病高发期前强化相关防病知识及技能教育。传染病发生时,及时向学生家长发放《告家长书》,增强学校师生及家长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4.在每学期开学后,组织学生对学校的环境尤其是教学区、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学校教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进行空气消毒;并经常开窗保持场所内空气流通,以保证室内“微小气候”符合卫生要求,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5.学校将饮用水卫生管理作为预防肠道传染病的重要环节予以高度重视;为教师提供的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6.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管理传染病患者,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并协助卫生部门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7.加强学校卫生防病与健康教育工作。开学后,学校集中开展一次以预防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班会、板报、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宣传教育;向学生传授针对性较强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 2020年2月 -
2020-03-19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为保障学校全体学生的身心健康,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学生健康管理制度。一、充分发挥学校管理的作用1.新生入学应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有病及时治疗,体检结果应及时登记在学生健康档案上。 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合健康体检机构开展学生体检,积极做好学生体检的组织工作。按《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规定的健康体检项目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包括内科、外科、眼科、口腔科、形体指标(身高、体重)、生理功能指标和实验室检查等项目,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学生体检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以便尽快到有关医院复查或诊治。 将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帐管理制度,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单位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包括开展学生健康宣传教育、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等。健全并积累学生健康体检档案资料,按时完成有关数据的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2.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学生中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做好师生保健工作。3.做好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疾病防治的调查研究和资料统计积累工作。4.重视做好教学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做好防近、防病的宣传工作,每学期举办2—3次卫生讲座。定期地进行一些常见病、传染病和一般的卫生小常识的介绍,定期检查学生视力,切实采取措施控制近视眼发病率。6.实行卫生检查评比,督促师生做好经常性的卫生清扫工作。二、重视教学卫生,保护视力,预防近视。(一)对教师要求1.向学生和家长经常宣传保护视力的重要性,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2.随时注意纠正学生不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注意学生的用眼卫生。3.板书要字体端正清楚,大小适中。4.严格控制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负担。5.上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下课后动员学生走出教室。6.不占用学生的自习时间和自由活动时间。(二)对学生要求1.注意看书、写字姿势,做到眼睛离书一尺,胸离课桌一拳,握笔时手指距离笔尖一寸。2.按时做眼保健操,做到认真做、穴位准。3.课间十分钟不看书报,不写字,自觉走出教室,休息或远眺。4.用眼时间不能过长,一般用眼45分钟要休息一次。5.不在光线过强或过弱的地方和直射阳光下看书、写字,不在卧床、乘车、走路时看书看报。6.早睡早起,注意休息,每天保证八小时睡眠时间。7.发现近视要积极矫治。三、加强个人卫生1.全体师生必须做到人人讲卫生,人人搞卫生,人人管卫生,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新风尚。2.个人卫生要做到定时作息,饭前便后洗手,勤换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勤理发。3.不喝生水,不吃不洁或腐败变质的食物,不吸烟,不用公共茶杯,不乱扔果皮纸,不随地吐痰。4.认真做好广播操,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个小时或平均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不断增强身体素质。广播操和课外活动的出勤情况、锻炼质量,由班主任协助检查、记载,体育组负责抽查,政教处负责统计汇总。5.对生病学生,体育教师要安排他们进行适当的医疗保健活动,促使他们早日恢复康复。四、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与了解。五、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六、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有身体不适情况,及时通知家长带学生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立刻在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启动相应应急制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上报社区医院及教育局卫生科,,防止疾病在校传播。七、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外省市及其他地区返沪人员需自行居家隔离的学生另作健康档案管理。若在校发现疑似患者,立刻隔离至学校隔离教室,并通知家长带回就医,禁止发热的学生带病来校学习。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2020年2月 -
2020-03-19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为了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病人,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规定,我校要求进行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班主任老师要坚持加强晨午检制度,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及时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给学校。配合德育部门和保健室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二、在校学生出现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症状),应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有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暂时隔离,不得再回班上课,及时通知家长接送医院进一步诊治。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三、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应立即将学生隔离,送诊,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不得继续在校上课,保健教师及时上报并记录。四、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患病学生采取隔离措施,不得在校上课。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做好消毒预防措施,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五、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由保健教师复检后,方可回班复课。校保健室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六、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外省市其他地区返沪人员需自行居家隔离的学生,返校复课时需持有社区开具的隔离证明。重点地区返沪人员待上级部门通知后统一操作。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2020年2月 -
2020-03-19学校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学校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学校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学生流行病、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依法治教,依法治卫,依法办事的原则开展传染病宣传教育工作。一、积极开展卫生运动。建立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除制度,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同时组织卫生委员检查监督学生的个人卫生及卫生习惯,使学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二、抓好宣传教育。学校橱窗有卫生专题宣传,每期橱窗布置有主题。三、上好健康教育课。每学期初认真制定健康教育计划,上课要到位,有课本,有教案,有评价。同时要利用学校教育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利用黑板报、讲座、广播、班队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基本的防病知识和防护技能,使学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了95%以上。四、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突发情况对学生加强有针对性的流行病、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五、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帮助学生纠正购零食、吃零食的不良习惯,加强学生良好的行为的养成教育,使其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了广大学生对不卫生和劣质食品的识别能力。六、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学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班会、卫生广播、宣传大屏幕、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微信公众号推送、QQ、晓黑板等途径,做好对学生及家长的健康教育宣教工作。对于居家隔离的学生,做好心理健康疏导。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2020年2月 -
2020-03-19学生晨检制度学生晨检制度为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更好地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及其他传染病,依据新区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晨检制度: 一、利用校班会、卫生广播等形式,组织学生学习新型冠状病毒及其他常见传染病的特点、预防方法和七步洗手法;利用校园网、学校公众号、告家长书等途径,告知学生新型冠状病毒及其他常见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并请家长配合学校做好晨检工作。 二、各班要负责搞好教室、清洁区等地方的清洁工作,始终保持教室的通风、换气。学校派专门消毒人员在每日放学后,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每个班级以及校园各角落。三、坚持晨检报告记录制。德育处在班主任例会上对班主任进行培训,要求其熟知晨检各项制度(含报告病种、时限、报告程序等),也要掌握常见传染病的症状、体征等基本知识。9:30分前各班向保健室报告晨检结果,保健老师将结果汇总,为学校提供详实的第一手材料。四、校内晨检人员为各班班主任。晨检的内容主要是通过额温计检测学生体温,同时注意学生的精神状态。由于学校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减少学生聚集性活动,故在此强调上学前一晚,班主任先在班级群内让学生报体温,第二天学生不用在校门口排队,直接进班级,在各班级开展校内晨检。校内晨检中,班主任要做到认真细致,做到望、问、量、断四个环节,合理、得当通过观察、询问等方式了解掌握学生的情况;对当天缺勤学生要进行电话访问,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如≥37.3℃的发热、全身疼痛、头痛、呕吐、咳嗽、皮肤和粘膜出血或瘀斑等),立刻通知保健老师,并让学生马上离开教室,到学校保健室旁隔离室隔离;同时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区级以上医院就诊,并向家长了解接触史等相关情况。如发现真实存在接触史等情况的,第一时间上报校长室。 五、班主任认真记载晨检情况,特别对异常情况更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学生异常情况简要以及采取的措施、办法等。对晨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出现不能确定的症状、现象,要及时报告德育处。 六、对于明确诊断为传染性疾病的学生,需向家长索要就诊病例及医院化验单复印件或照片,并及时通知保健室及德育处,以便学校采取及时隔离措施。班主任老师对生病学生在治疗期间的情况要跟踪,多了解、多关注,做好记载。患有传染病的学生需完全康复,并居家隔离满规定隔离时间,出示医院病愈证明后才能返校上课。 七、发动家委会,让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晨检及传染病防控工作。向家长强调凡出现发热或疑似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及时离校到医院诊治,及时向班主任回复医院诊断情况,并自觉居家隔离。八、严密关注学校及社区周边环境情况,一旦发觉或发现有传染性疾病流行,告知学生及其家长,采取果断措施,以防扩大或交叉传染。九、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近期从其他省市回上海的学生,需提前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及时按要求填写返沪表格交给班主任,并自觉在家隔离14天。班主任汇总情况后第一时间上报德育处,以便学校后续处理。在学生隔离期间,需每日询问学生身体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给的德育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2020年2月 -
2020-03-19学生因病缺课缺勤病因追查与报告制度学生因病缺课缺勤病因追查与报告制度为了不断提高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水平,为了打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保卫战,保健全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迅速应对各种传染性疾病的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特制订本校学生因病缺课缺勤病因追查与报告制度。一、确定班主任为兼职报告员。其职责是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病因,并将情况汇总给保健老师。除此之外,在每日学生校内晨检时,若发现高热病人或各类传染性疾病疑似病人,应在第一时间迅速报告保健教师,并书面备案在晨检记录上。二、学校卫生室保健教师为专职报告员。证大校区:庄烜晅东陆校区:蔡淑蓉高行校区:石鋆其职责是在接到班主任报告或诊治学生过程中发现各类疑似传染病的或经医院确诊的应在最快时间网络直报、报告社区卫生中心,并向德育处报告,德育处向校长报告。同时,及时做好相关报告的书面登记备案。三、分管领导和校长在接到报告时,应迅速报告教育局卫生科,会同有关人员和卫生保健教师按照《学校传染病突发应急预案》迅速处置病人。四、学生因病缺课,班主任应对学生病因作具体记录,并对学生的病况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以便随时掌握,做到心中有数。五、学生因患传染病而隔离治疗的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要对其各方面予以关心。学生病后复课,须按照《学校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规定流程执行。六、卫生保健教师做好每日因病缺课网络直报工作,并对学生因病缺课的病因、缺勤情况及治疗情况登记备案。如学生发生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查验医生开具好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七、对于因新型冠状病毒或符合上级文件要求居家隔离而缺勤的学生,除在因病缺勤网站上报外,还应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报给总校陈婷老师,由其上报至专门网站,并做好相关书面记录。八、以上各条工作制度,相关报告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有差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2020年2月 -
2020-03-19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章程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章程《上海市高桥-东陆学校章程》2014年10月24日经第四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4年10月27日校务委员会通过,2014年10月28日报浦东新区教育局备案起实施。现因学校更名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故校务委员会提出修订意见,2019年6月25日经第五届第六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9年6月25日校务委员会通过,2019年6月25日报浦东新区教育局备案后生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英文表述为 Shanghai Lixin University Of Accounting And Finance Affiliated School;住所地址为 证大校区:巨峰路712弄18号,邮政编码为200129;东陆校区:博兴路1432号,邮编号码为200129;高行校区:莱阳路1423号,邮编号码为200129;官方网址为:www.hsdlu.pudong-edu.sh.cn。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一贯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第四条 本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一年级及初中预备年级新生,办学规模为九个年级,87个班级(证大校区:30;东陆校区:25;高行校区:32,总体不超过3825人。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关注每个学生的个性发展、终身发展,尊重每一个生命个体,积极构建以“仁爱”为核心思想的生态校园。学校发展目标:在管理、德育、课程、教师发展等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在制度文化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形成序列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九年一贯制德育工作框架、科学的课程体系,努力打造“爱生、爱校、爱己”的教师队伍,培养“爱己、爱人、爱国”的学生,实现师生共同发展,校园充满生命活力,成为社区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资源。第六条 学校注重课程建设,凸显育人的核心地位,秉承“立品、笃学、拓新”的校训,围绕“自信、善良、负责”的育人目标,不断拓宽办学思路,创新办学策略,注重教育创新,发展学校艺术体育科技特色,积极构建以“仁爱”为核心思想的生态校园,促进师生健康发展。学校标识:校标 校庆纪念日:9月28日学校校报:东陆之窗学校校刊:东陆论坛第七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四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第九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任命(聘任)。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8.负责学校安全工作。9.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学校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课程管理部、学生发展部、教师发展部和校务办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校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等组织,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学校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二十一条 学校加强班级组织建设、制度管理、教学管理和活动管理,营造良好的班集体环境,建设培养良好的班集体。学校红领巾社团在校党支部领导、团队及专业老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社团自己建、自己的团员自己招、自己的辅导员自己请、自己的社团名称自己起”的原则,独立开展社团活动。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第二十二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三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课程计划、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办法、学习困难学生转化办法等相关制度。第二十四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学校重视信息技术管理,努力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开发学生的心理潜能,形成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和谐发展。学校每年4-5月举行艺术节活动,5月举行科技节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学生身心,陶冶学生情操,提升学生素养。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10-11月举办体育运动节活动。学校建立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全面禁烟。第五章 学生第二十七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学校实施一至九年级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第二十八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2.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3.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五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3.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4.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5.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并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第六章 教职工第三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6.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7.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学生安全,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四十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第四十一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第四十二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四十六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729万元。学校经费全部由财政拨款。第四十七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第四十九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财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第五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第五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学校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第五十四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五十六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利用社会力量组建社区体育俱乐部管理学校体育场地开放事宜。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第五十七条 在条件成熟时,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第五十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合作交流要遵守相应的法规,按相关规定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第六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报浦东新区教育局备案之日起实施。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报浦东新区教育局备案后生效。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
2019-06-19马晓萦老师参加上海市师德征文演讲比赛获奖我校马晓萦老师在参加由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委员会组织的以“美丽讲台 幸福课堂”为主题的上海市普教系统师德演讲征文比赛中分获一、三等奖。让我们向她表示祝贺! -
2019-06-19高桥-东学校学校应急预案学生车辆伤害事故应急程序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尽快把受伤学生送医院救治。1、获得学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用最快方式向学校领导或班主任报告,报告内容最重要的是出事地点,同时打110、120求援。2、学校领导和医生应当立即赶赴现场。3、校医应当立即在现场对受伤学生进行抢救,救护车到后送医院。4、学校应当及时与受伤学生家长联系,并派班主任等到医院探视、慰问。5、学校干部应当配合交通民警做好事故处理工作。6、学校应当把事故情况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学校触电事故应急程序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抢救触电者,避免在抢救时发生其它事故。一、发现触电事故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抢救触电者,并让在场人员打120求援,同时向值班主管和单位领导报告。二、触电解脱方法:1、切断电源。2、若一时无法切断电源,可用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等绝缘材料解脱触电者。3、用绝缘工具切断带电导线。4、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体。注意:要预防触电者解脱后摔倒受伤。另外,以上办法仅适用于220/330V“低压”触电的抢救。对于高压触电应及时通知供电部门,采用相应的紧急措施,以免发生新的事故。三、医务人员到达前的现场抢救方法:1、触电者神智清醒,让其就地休息。2、触电者呼吸、心跳尚存、神智不清,应仰卧,周围保持空气流通,注意保暖。3、触电者呼吸停止,则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触电者心脏停止跳动,用体外人工心脏挤压维持血液循环;若呼吸、心脏全停,则两种方法同时进行。注意:现场抢救不能轻易中止,要坚持到医务人员到场后接替抢救。四、触电事故发生后,单位应立即在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抢救现场的正常秩序,警戒人员应当引导医务人员快速进入事故现场。五、事故现场警戒线必须待医务人员将触电者带离现场赴医院救治,事故调查和排险抢修工作完毕,现场已无事故隐患时,方可解除。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立即向教育局报告。 -
2019-06-19上海市高桥-东陆学校章程上海市高桥-东陆学校章程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浦东新区教育局核准后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上海市高桥-东陆学校;英文表述为ShanghaiGaoqiao Donglu School;住所地址为,证大校区:巨峰路712弄18号,邮政编码为200129;高行校区:莱阳路1423号,邮编号码为200129;东陆校区:博兴路1432号,邮编号码为:200129;官方网址为:www.hsdlu.pudong-edu.sh.cn。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一贯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本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一年级及初中预备年级新生,办学规模为九个年级,85个班级(证大校区:30;高行校区:30;东陆校区:25,总体不超过3825人。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第五条【办学宗旨、办学理念与发展目标】学校办学理念:关注每个学生的个性发展、终身发展,尊重每一个生命个体,积极构建以“仁爱”为核心思想的生态校园。学校发展目标:在管理、德育、课程、教师发展等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在制度文化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形成序列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九年一贯制德育工作框架、科学的课程体系,努力打造“爱生、爱校、爱己”的教师队伍,培养“爱己、爱人、爱国”的学生,实现师生共同发展,校园充满生命活力,成为社区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资源。第六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学校注重课程建设,凸显育人的核心地位,秉承“立品、笃学、拓新”的校训,围绕“自信、善良、负责”的育人目标,不断拓宽办学思路,创新办学策略,注重教育创新,发展学校艺术体育科技特色,积极构建以“仁爱”为核心思想的生态校园,促进师生健康发展。学校标识:校标校庆纪念日:9月28日学校校报:东陆之窗学校校刊:东陆论坛第七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四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三章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第八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第九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任命(聘任)。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8.负责学校安全工作。9.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条【党团组织】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学校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十一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课程管理部、学生发展部、教师发展部和校务办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第十三条【其他常设机构】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校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等组织,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第十四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学校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十五条【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第十六条【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第十七条【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校园安全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第十九条【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二十一条【班级及社团管理】学校加强班级组织建设、制度管理、教学管理和活动管理,营造良好的班集体环境,建设培养良好的班集体。学校红领巾社团在校党支部领导、团队及专业老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社团自己建、自己的团员自己招、自己的辅导员自己请、自己的社团名称自己起”的原则,独立开展社团活动。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第二十二条【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第二十三条【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课程计划、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办法、学习困难学生转化办法等相关制度。第二十四条【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学校重视信息技术管理,努力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第二十五条【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开发学生的心理潜能,形成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和谐发展。学校每年4-5月举行艺术节活动,5月举行科技节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学生身心,陶冶学生情操,提升学生素养。第二十六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10-11月举办体育运动节活动。学校建立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全面禁烟。第五章学生第二十七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学校实施一至九年级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第二十八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2.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3.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九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第三十一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三十二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第三十三条【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第三十四条【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五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3.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4.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5.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并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第三十六条【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第六章教职工第三十七条【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三十八条【教师权利】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6.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7.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九条【教师义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学生安全,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四十条【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第四十一条【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第四十二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四十三条【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第四十四条【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第四十五条【教师奖惩】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第七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四十六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729万元。学校经费全部由财政拨款。第四十七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第四十八条【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第四十九条【资产安全】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第五十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财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第五十一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五十二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五十三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学校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第五十四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第五十五条【家长委员会】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五十六条【社区服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利用社会力量组建社区体育俱乐部管理学校体育场地开放事宜。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第五十七条【校友会】在条件成熟时,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第五十八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合作交流要遵守相应的法规,按相关规定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九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第六十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第六十一条【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浦东新区教育局核准后实施。第六十二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浦东新区教育局备案后生效。第六十三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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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92011学年文明组室奖励2011学年文明组室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