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我校校服采购、选用、管理全流程工作,保障校服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全体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杜绝强制购买、乱收费、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构建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廉洁的校服管理机制,依据全国中小学校服管理“应知应会”(2025版)《2026年上海市中小学利用购买校服谋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浦东新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在校学生夏装、运动装、冬装等各类制式校服的采购、选型、定价、验收、发放、售后、退换及日常管理等全部工作,学校所有校服采购相关工作人员、合作供货企业均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 核心原则
1.自愿自主原则:严格落实自愿购买要求,不得以班级考核、评优评先、集体活动等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不捆绑销售校服及周边产品。
2.公开透明原则:校服选型、报价、招标、采购、验收、结算等所有环节全程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师生及社会监督。
3.质量优先原则:坚守安全底线,校服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优先保障面料安全、穿着舒适、耐洗耐用,杜绝不合格产品入校。
4.公益普惠原则:校服定价合理合规,严控采购成本,杜绝暴利牟利,兼顾实用性、经济性与校园统一性。
5.民主监督原则:吸纳家长、教师、学生代表参与校服选用采购全过程,实行民主决策、多方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校服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正式成立校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区负责人和德育处副主任组成。
第五条 组织核心职责
1.做好校服选购启动工作,深入论证,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开展意向征集;
2.成立校服选用组织,制定或修订校服穿着、采购等制度;
3.根据校服选用组织确定的采购内容,制定校服采购工作方案、选型标准、采购流程;
4.严格遵照采购实施流程,组织采购,审核供货企业资质、生产能力、售后服务体系;
5.做好招标比价、样品评审、样衣留存,与供货企业签订合同;
6.全程监管校服质量,认真落实交付检验环节的到货验收、查验质检报告、抽样送检、公布二次检验报告;
7.建立校服售后评价体系,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受理家长、学生关于校服质量、价格、售后等方面的意见反馈与建议;
8.对供货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校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9.落实校服信息公示、资料归档、工作总结。
第三章 选购流程
第六条 选用沟通
1.学校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2.在明确选用校服后,制定或修订校服穿着、采购等制度,经讨论、审议通过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校外公告栏等多途径公布(不少于5个公示日)。
第七条 确定采购内容和方式
1.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包含新生家长代表) 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家长和学生代表比例不得低于80%。
2.由校服选用组织确定款式、面料、套数、质量要求、价格上限等采购内容及采购方式。校服允许单件(上衣、裤子)购买;一般在起始年级组织征订,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第八条 采购事项决策
对校服选用采购等事项进行“三重一大”决策,全过程资料立卷存档备查。
第九条 组织采购
结合采购规模及相关规定,择优选择合规采购方式,严禁指定供应商、私下交易、单一来源违规采购,杜绝个人说了算,全程依规操作:
1.公开招标:校服采购数量多、金额达到招标标准的,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招标机构开展公开招标,择优确定供货企业;
2.竞争性谈判:小额零星采购,由工作组筛选3家及以上具备合法资质的正规校服生产企业,通过样品比对、资质审核、价格比价、售后对比,集体投票确定供货单位;
第十条 供应商准入标准
参选供货企业必须具备完整合法资质,缺一不可:
1.具备营业执照、纺织品生产经营相关资质,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2.近三年无产品质量不合格记录、无行政处罚、无失信经营记录;
3.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完善的质检体系和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
4.可提供完整的面料检测报告、成品质检报告、环保安全检测报告。
第十一条 样品评审
1.各参选企业统一提交同款同规格校服样品,标注企业信息,匿名参与评审;
2.工作组从面料材质、做工工艺、安全标准、版型设计、舒适度、性价比等维度打分评审;
3.样品评审全程录像、留存打分表、会议纪要,评审结果集体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征订意愿和结果决策
1.校服征订应征得相应年级2/3以上家长书面同意。
2.对采购结果等信息进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决策全过程资料立卷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
1.参照校服采购格式合同示范文本,与校服供货企业签订合同,校服采购合同要明确质量标准、检测要求、交货时间、验收履约、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采购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
2.按照采购格式合同的要求,将供需双方确认的校服样衣封存保留。设立专用留样柜,专人负责、专柜上锁,中学阶段保存不少于4年。
3.合同等相关资料及时报送教育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和新区校服管理平台备案。
第十四条 交付二检
1.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标识是否齐全,重点查验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查验时,需校服选用组织代表进行复查。
2.由选用组织代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校服进行二次送检。送检项目必须包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等安全指标。学生校服“二次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第十五条 报告公布
学校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校外公告栏等途径公布检验报告,不少于五个公示日。
第十六条 发放校服
二次送检相关安全指标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校服给学生。
第十七条 售后保障
1.与供货企业建立并公布售后服务保障机制,为在校学生提供便捷的补购、退换、维修等售后服务,保障校服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2.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校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评价反馈
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将结果作为选择校服供货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费用结算机制
校服费用属于学校代收费项目,所有由学校发起的统一征订及补订采购款项,由学校统一代收并入学校代办费账户后支付。严禁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也不得由学生家长直接支付给供货企业。
第二十条 困难学生资助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孤儿、低保家庭、特困家庭等),学校通过免除校服费用或发放助学金等形式给予资助,确保应助尽助。
第五章 价格与周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定价原则
校服定价坚持成本核算、微利普惠原则,价格公开透明,对标市场合理价位,杜绝虚高定价、层层加价,严格遵守当地物价、教育部门价格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周期管控
校服款式、色系保持长期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或强制重新购置,减轻家长经济负担。
第六章 退换与售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退换管理
1.新校服未穿着、无污损、无损坏,尺码不合适的,免费调换尺码;
2.质保期内出现褪色、破损、脱线、起球、面料异味等质量问题,免费更换;
3.因企业生产问题导致的质量瑕疵,全部费用由供货企业承担。
第二十四条 售后管理
1.设立校服专项热线电话(德育处办公室电话)、意见箱,保障售后管理渠道畅通。
2.收到家长、学生关于校服质量、价格、售后等方面的意见反馈与建议,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
3.台账全程留存,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回音。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违规行为追责
对在校服采购管理工作中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教职工、工作人员,学校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1.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捆绑销售的;
2.私下指定供应商、暗箱操作、规避招标比价流程的;
3.虚报价格、加价收费、谋取私利、收受供应商礼品礼金的;
4.放松质量验收标准,默许不合格校服入校的;
5.不按规定公示、隐瞒采购信息、台账资料缺失造假的。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违约处理
供货企业出现质量不合格、逾期供货、虚假报价、售后服务拒不落实等违约行为,学校立即终止合同、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参与本校采购项目,并上报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制度适用更新
本制度根据上海市最新校服管理政策动态调整,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资料归档
学校建立校服采购专项档案,将意向征集表、工作方案、公示截图、企业资质、评审记录、采购合同、质检报告、验收台账、缴费清单、投诉处理记录等全部资料统一归档,长期保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由学校德育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