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第七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第六届工会委员会于2020624日选举产生,任期届满。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定于20240524日召开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第七届工会换届选举会员大会,进行工会换届选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区总工会《关于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工会组织民主化建设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努力使工会建设成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职工信赖的“教工之家”。

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好中选优原则;坚持充分体现会员群众意愿、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工作机构

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成立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第七届工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由本届工会主席担任,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季霜

组员:李杰 韩英 陈婷 陆美菁

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胡亚华

组员:陈玮 周健 李红英(退休) 张启明

三、新一届工会“三委会”设置

1、新一届工会委员会设委员5人。其中主席1人,组织委员1人(兼经审委员),生活委员1人,文艺委员1人(兼女工委员),体育委员1人。

2、新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3人,其中主任1人。主任人选由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推荐一名委员兼任。

3、新一届女职工委员会拟定3人,由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推荐产生。

四、大会任务

1、审议通过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第六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经审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第七届(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直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

五、工作步骤和主要内容

(一)准备工作阶段

1、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经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工会审批。

2、宣传动员,统一认识。召开全体会员大会,组织学习《中国工会章程》、区总工会《关于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通报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并在学校公告栏或校园网上公布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的委员职数设置和任职资格条件。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安排和要求。

3、材料起草工作。组织撰写《工会工作报告》、《经审工作报告》,回顾本届工会工作,提出今后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工作报告可以在会员大会前提交全体会员审议。同时准备选举办法、大会议程安排等其他材料。

(二)候选人推选阶段

1民主推荐:以会员大会为单位,采取党组织推荐、群众推荐、自荐相结合的方法,民主推荐候选人。

1党组织推荐:由党组织推选候选人;

2群众推荐:是由党支部组织全体会员在会员大会上无记名投票推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包括工会委员候选人5名,工会主席候选人1名,经审委员候选人2;

3自荐:由本人填写自荐表并交党支部。(见附件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第七届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候选人自荐表》;附件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表》

根据民主推荐的综合情况,确定初步候选人。在推荐时应适当考虑性别、年龄、党员、中学小学分布等结构比例。

2、综合考察:1)由学校党组织和工会委员会组成综合考察小组对初步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听取群众意见、考察现实表现);(2)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名单;(3)报上级工会审批;(4)在学校公告栏或校园网上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通过公示的候选人作为新一届工会主席、委员、经审委委员的正式候选人。

3、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经审委委员的任职条件:

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1)在编在岗的工会会员,一般应做满一届;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

3)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甘于奉献,愿意为教职工办实事;

5)热心工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反映好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

工会主席除应具备委员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

1)能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有开拓创新精神;

2)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

3)密切联系群众,能充分发挥好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4)作风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受到职工的信赖和拥护。

初次当选(非连任)工会主席的,应当参照基层单位党政副职的任职资格条件。(见附件3:《2023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校(园)长聘任办法》)。

经审委委员的任职条件:

经审委委员要懂得财务方面的业务知识,其他条件参照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三)选举工作阶段

由单位党组织和本届工会主持,召开由全体会员参加的换届选举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额选举工会主席,差额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等额选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换届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选举大会主要议程:

1、审议通过大会表决办法;

2、审议通过本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工会经审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工会换届选举办法;

4、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审议通过候选人名单;

5、通过大会提名的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6、投票选举;

7、统计投票计票情况,宣布选举结果;

8、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六、换届选举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第七届工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

20240304

附件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第七届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候选人自荐表》

附件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表》

附件3:《2023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校(园)长聘任办法》


附件1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第七届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候选人自荐表

自荐人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政治面貌








自荐

理由





自荐人本人签名:

日期:

党支部

审核意见

日期:

备注

填表说明:

1、此表用于工会会员个人自荐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2、“职务”一栏,兼任多个职务的,只填报一个主要职务。  

3、“自荐理由”写不下可附页。

4、个人自荐需签名有效。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第七届工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

20240304


附件2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第七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表

自荐人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政治面貌








自荐

理由








自荐人本人签名:

日期

党支部

审核意见



日期




备注

填表说明:

1、此表用于工会会员个人自荐为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职务”一栏,兼任多个职务的,只填报一个主要职务。

3、“自荐理由”写不下可附页。

4、个人自荐需签名有效。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第七届工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

20240304


附件3

2023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校(园)长聘任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党组织领导的校(园)长负责制改革,完善校(园)长聘任制度,促进校(园)长专业发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3号)、《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227号)、《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委办发〔202212号)、《浦东新区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浦委办发〔202245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校(园)长聘任工作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能胜任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校(园)长队伍。

二、聘任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择优聘任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浦东新区公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等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的聘任。

委托管理学校的校(园)长聘任,按照委托管理协议执行。

四、聘任期限

校(园)长实行任期制,每任任期5年。本次任期从202381日至2028731日。

五、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校(园)长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基础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资格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校(园)级正职

1)年龄。除相当正处级、相当副处级干部或具有“两特一正”(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上海市优秀校(园)长称号/职称的干部或因组织选派承担援派任务的干部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一般不再聘任;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干部,如作为高级专家自愿60周岁退休的,一般聘任至54周岁。如特殊情况需继续聘用的,需教育工作党委专题研究决定。

2)学历。中学、职校及相当层次学校校长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新提任的1975以后出生的校(长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职称。一般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首次聘任为校(园)长,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或直属事业单位交流至学校任职的,可放宽至具有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4)经历。一般应具有2年及以上的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经历。拟任相当正处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2年及以上相当副处级岗位任职经历;拟任相当副处级岗位,原则上应具有3以上七级职员岗位任职经历;拟任七级职员岗位的,一般应具有3以上八级职员岗位任职经历。特别优秀的,可根据《关于优化浦东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相关口径》有关要求,优化聘任条件。

5)培训。须至少完成1次市级、区级、区教育工作党委党校或区教育工作党委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专题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聘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聘任后及时完成培训。

2.校(园)级副职

1)校(园)级副职的任职资格要求参照校(园)级正职。

2)校(园)级副职的聘任一般不得超过核准的领导职数,一般应从具有教育工作党委党校主体班次培训经历的人员中选拔。

3)校(园)级副职的聘任要着眼于优化班子成员结构,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六、聘任程序

(一)校(园)级正职聘任程序

1.公布校(园)长岗位及其职责、聘任条件等。

2.应聘人员递交应聘申请表、个人陈述,个人陈述的内容包括对应聘岗位的认识、工作设想和自我分析。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

4.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按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进行审议、报批、公示等。

6.作出聘任决定。

(二)校(园)级副职聘任程序

校(园)级副职由学校法定代表人聘任。聘任的程序如下:

1制订聘任工作方案

最高管理岗位等级规格为相当正处级和相当副处级学校,启动副职聘任工作前,须将聘任工作方案向教育局组织人事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启动。

其他学校启动副职聘任工作前,须将聘任工作方案向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党委报告,经教育指导中心党委同意后方可启动。

2.产生副职拟聘人选

副职拟聘人选的产生一般采用公开竞聘或民主推荐的方式。上级部门也可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推荐副职人选。

公开聘:

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聘办法,竞聘办法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布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

2)个人提交应聘申请;

3)党组织审核;

4)组织聘,聘过程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5)召开党政会议讨论产生副职拟聘人选。

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包括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1年内有效。特殊情况的也可组织推荐。

2)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校级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全体党员、教代会代表和其他相关人员。

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以下标准:教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150-500人之间的学校不少于70%50-150人之间的学校不少于90%50人以下的学校全体人员参加。

3)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应从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中产生,范围为校级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全体中层干部、部分党员、部分教代会代表,不少于20人。学校人数少于20人的,应全部访谈。

3.确定考察对象

1)校(园)长根据竞聘或民主推荐结果提出拟聘副职人选,拟聘副职人选可按拟聘岗位1112的比例确定。

2)校(园)级副职拟聘人选应当经党政会议讨论通过。

4.民主考察

1)对校(园)级副职拟聘人选,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考察。

2)民主考察包括民主测评与征求意见、个别访谈。

民主测评与征求意见会议的参加范围,应为参加民主推荐会议出席人员和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个别访谈的对象应从参加民主测评与征求意见会议的范围中产生,其中,校级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全体中层干部以及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一般应全部参加访谈。访谈人数不少于20人。学校人数少于20人的,应全部访谈。

3)党组织根据考察情况,按规定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报批

1)由学校党政会议讨论决定拟聘副职人选,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学校填写《校(园)级副职聘任审批表》《校()级副职基本情况表》,并附考察材料,上报教育指导中心党委。

6.复核

教育指导中心党委对基层学校副职人选进行复核。复核对象主要为:(1)首次聘任副职人选;(2)教育指导中心党委认为有必要复核的其他学校副职人选。复核结束,由教育指导中心党委将相关材料上报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7.审批和聘任

中学及相当层次学校的副职,做好廉洁性审查的基础上,由教育工作党委审批;小学、幼儿园的副职由教育指导中心党委审批,报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备案。

经批准后,学校方可进行副职聘任。副职的聘期不得超过校()级正职的聘期,一般设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由学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正式任职。

8.其他

本次校(园)长重新聘任后,原聘校(园)级副职须重新聘任,聘任程序可适当简化。

七、校(园)级正职的交流

校(园)长的交流原则上依据办学成效、历年德能勤绩廉考核情况审计情况党风廉政表现情况等确定

(一)校(园)长在同一学校任职满10年的,一般应进行交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流任职情况由教育工作党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12028731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2.职务职级提任不满1年的;

3.托管或承办其他学校的。

(二)校(园)长在同一学校任职时间的计算:凡在任期内,学校被撤并或扩展校区的,以学校撤并或扩展校区时间为起算日期;在同一学校先后担任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党政任职时间累计计算;党政兼任的,不重复计算。

(三)新提任领导一般应异校任职。

八、其他

(一)校(园)长可以提出辞职申请,但须经教育工作党委批准后方可离职。

(二)校(园)长在任职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校()长须切实增强党性观念、政策观念和纪律观念,遵守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与新任校()长做好交接工作,并按规定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和发放钱物,对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校(园)长任期内调任的任职条件及资格参照本办法。

(五)相当正处级学校的正、副校长以及相当副处级学校的校长聘任工作,除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需按照区委组织部相关规定执行。

(六)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专职副书记的任职条件和资格除参照本办法外,还需遵照党章的有关规定。

(七)如本办法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