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定
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6年本校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认定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3 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规(2021)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6年本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小组
1.小组成员
组长: 潘君兰
副组长: 陈婷、张泽平
组员: 姚美华、刘忠霞、宫雪、汪启、陈旭、沈璞、俞凤、唐舒妍、王雪、董绛克、陈玲、张云娟、梁东丽、黄宇丹、张俊杰、黄烨、鲁敏、杨诗雨、俞剑秋、陈佳瑶、孙悦青、张培红、董长江、尹小雪、费秦、葛圣妮
2.工作职责
(1)主要考查学生是否完成学校德智体美劳等必修课程,是否完成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等综合实践活动课时要求,是否完成探究学习(科学实验或社会考察)报告或创新作品说明等内容。
(2)负责学生相关信息及内容填报的录入和审核,以及突发问题的处理工作。
(3)结合我校育人目标,以《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为主要依据对学生进行评价(满分50分)。综合素质评价关注过程性和参与性,不强调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注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合格标准
学生完成初中学校的德智体美劳等必修课程,达到《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的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和安全实训等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要求,完成并提交自我介绍和真实有效的探究学习(科学实验或社会考察)报告或创新作品说明的,即评定为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三、工作流程
工作阶段 |
时间 |
责任人及工作内容 |
资格审核 |
5月6日-5月7日 |
教导处比对应届毕业生名单和中考报名名单,同时在两张名单中的学生具备参与评价资格,形成待评价名单,工作小组审核确认。 |
校内评价 |
5月8日-5月9日 |
工作小组根据每位学生的《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进行评价。 |
校内审核 |
5月13日 |
校长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进行复评。 |
学校赋分 |
5月15日-5月19日 |
校长登录平台进行评价赋分。 |
校内公示 |
5月20日-5月26日 |
校长导出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期间若学生、家长有异议,经工作小组和校长认定为合理的,则给予重新评价。 |
确认签字 |
5月20日-5月26日 |
校长导出学生确认单,学生和家长来校确认评价结果并签字。如无异议,校长重新导出汇总表,签字盖章上传。 |
校内归档 |
5月27日 |
学校将家长签字的确认单存档。 |
四、保障制度
1.建立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工作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阶段工作扎实有序。
2.建立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认定工作正式开展之前,校内公示本方案。对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生发现错误、遗漏等问题,可向学校校长室举报投诉。
监督电话:58481351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