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附校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沪人社专〔2022〕43号)规定和区人社局要求,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度浦东新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结合《高桥-东陆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高桥-东陆学校教职工评价实施方案》及《高桥-东陆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方案》,2023年度考核由绩效考核和师德考核两部分组成。现就2023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突出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成效,树立忠诚担当、爱岗奉献、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坚持突出绩效、群众公认、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分级分类、简便易行,奖惩分明、有效管用的考核原则,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教职工队伍。
二、考核对象
事业单位除党政主要领导外的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其中,当年度到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当年度办理辞职且审批同意的,当年度受开除处分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考核内容
以各类别、各等级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依据岗位职责,对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按照《浦东新区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含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浦教发[2009]18号)、《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教育局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浦教发〔2013〕15号)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
考核等次和优秀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参加度考核总人数的20%(采用六舍七入取整法计算,下同)。优秀档次名额应向条件艰苦、任务繁重、一线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按上级规定,上年度单位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当年度优秀等次人数可以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25%。上年度单位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或者被问责的事业单位,当年度的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得超过15%。另外,设校级优秀15%。
教师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绩效考核结果也相应基本合格、不合格。教辅和工勤人员因不参加师德考核,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不以此为前提。
考核方法和程序
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领导评鉴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法进行,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和师德考核体系。
考核步骤包括: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年度师德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
2、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动员会议,学习相关文件,明确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及有关要求。
3、全体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照年度工作计划进行总结,填写《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
4、按照个人自评、民主评议及两长评、职能部门评价及综合评价的程序,全面开展全体教职工的评价。其中,行政干部在教代会代表和学校“两长”参加的会议上述职。
5、主管领导根据工作人员个人总结和工作实绩,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行政部门有一票推荐或否决的权利。
6、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经过讨论拟定考核等次,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学科平衡,初步明确考核等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以及行政奖励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上签署意见。被考核人对考核等次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由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审定。考核、奖励工作结束后,学校负责将《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
8、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9、考核结果报区教育局。
六、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称评聘、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奖惩、工资核定,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一)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岗位津贴;
2、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3、连续两年以上为优秀等次的,在岗位聘任中优先考虑。
(二)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诫勉谈话;
2、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岗位津贴;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三)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诫勉谈话,调整聘用岗位;
2、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岗位津贴;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4、对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档次的工作人员,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岗位津贴,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五)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在岗位等级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当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给予嘉奖;
3、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档次的,给予记功。
给予嘉奖奖励的,由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由单位批准,嘉奖名单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给予记功奖励的,由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并盖章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批准。
对获得奖励的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记功奖金5000元,嘉奖奖金1500元。一次性奖金经费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校优秀奖金800元,奖励经费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内列支。
七、相关事宜
(一)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的情况:考核年度内新招聘的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考核年度内新招聘的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且考核年度内工作未超过半年的。
(二)参加考核,不确定档次的情况:考核年度内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含产前假和哺乳假)、非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累计半年(含)以上的。
(三)考核年度内新招聘的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且考核年度内工作超过半年的,可根据需要在征求其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档次。
八、考核工作要求
1、绩效考核与师德考核合并进行。
2、相关评价按学校教职工评价实施方案进行。相关表格由职能部门下发。
3、每位教职工在校园网上下载《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A4纸正反面打印)。
八、考核时间安排:
日 期 |
安 排 |
负责人 |
参加人员 |
地 点 |
10.27(周五) |
年度考核动员大会 |
季霜 |
全体教职工 |
证大报告厅 |
10.28~10.29 (周六~周日) |
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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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教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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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1.3 (周一~周五) |
教研组考评会议 |
教研组长 |
教研组成员 |
自行安排 |
年级组考评会议 |
年级组长 |
全体教职工 |
自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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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1.10 (周一~周五) |
条线评议会 |
奚俊贤、陈婷 韩英 |
部门负责人 |
自行安排 |
11.10(周五) |
行政干部述职 |
季霜 |
教代会代表及两长 |
证大报告厅 |
11.13(周一) |
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
季霜 |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
证大三楼会议室 |
九、考核领导小组组成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教师专业发展委员会核心组成员及教师代表。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附属学校
2023年10月19日
关于2023年度考核工作提交材料清单
个人
1、《年度考核登记表》(自行A4纸正反面打印)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自行A4纸正反面打印打印)(年级组长统一收齐后交人事)
2、《教师绩效考核自评表》(年级组长统一收齐后交:小学部韩校长;中学部奚校长)
3、《教辅职工绩效考核自评表》(交中学部陈校长);《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自评表》(交党支部)
各年级(教研)组
1、年级(教研)组绩效考核互评汇总表(小学部交韩校长,中学部交奚校长;师德考核互评汇总表交人事)
2、考评会议记录(交人事)
注:《年度考核登记表》(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见校园网-人事栏。